《青海省清潔取暖省級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政策解讀
現就起草《青海省清潔取暖省級獎補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省委省政府“一優兩高”重大戰略部署和加快推進“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等工作要求,推動我省三江源地區清潔取暖重點任務相關工作,省財政設立了清潔取暖省級獎補資金。按照“一個專項資金一個管理辦法”的預算管理要求,堅持“鼓勵引導、突出重點、科學規范、講求績效”的原則,我們會同省能源局共同研究起草了《青海省清潔取暖省級獎補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制定依據及主要內容
(一)《管理辦法》制定依據。主要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青海省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青發改能源﹝2019)574號)等文件要求。
(二)《管理辦法》主要內容。《管理辦法》主要分為總則、資金支持范圍、管理與監督及附則四個部分,共四章十五條。其主要內容為:
1.總則部分。明確制定本辦法的主要目的、依據、資金來源、資金管理使用原則及部門主要職責。
2.資金支持范圍與方式。一是保障重點地區,明確資金使用范圍主要以獎補三江源清潔取暖實施范圍內的市州政府為主,同時適當兼顧其他清潔取暖工作實施較好較快的市州政府。二是支持方向明確,市州政府統籌獎補資金專項用于清潔取暖相關工作,優先用于支持非清潔能源取暖改造為清潔能源取暖的公益類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學校、醫院、圖書館、博物館、體育館、辦公樓等公共建筑清潔取暖設施、清潔供熱管網及相關配套設施改造。三是體現獎補帶動,資金分配方式以省能源局會同相關市州政府確定的年度工作任務和對年度核查結果,分別按照預算規模的50%提出資金分配計劃,省財政依據計劃分批下達資金。關于年度核查結果,省能源局根據各市州政府清潔取暖年度實施任務核查結果,評定出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對評定等級為優、良、合格的地區給予獎補,對評定等級不合格的地區不予獎補。
3.管理與監督部分。重點對資金撥付使用、績效管理、項目管理、監督檢查和違規處理做出了明確規定。
4.附則部分。明確該辦法解釋部門,規定了辦法具體實施期限等。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解釋說明
該《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并由省財政廳和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